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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更住宿日期請於住宿前二週告知,將可辦理退費或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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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遇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,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可辦理延期住宿,並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消費者無法當天入住時,皆依據觀光局所發佈【定型化契約(飯店/旅館/民宿)】收取手續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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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定住宿日前 14 (含 14日),可退回全部訂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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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定住宿日前 10 日至 13 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 %的訂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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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定住宿日前 日至 9 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 %的訂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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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定住宿日前 4 日至 6 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 %的訂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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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定住宿日前 2 日至 3 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 %的訂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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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定住宿日前 1 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%的訂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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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訂房者,不退回訂金。